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经研究,现将我司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星期一)放假,与4月2日、3日(双休日)连休。 教学安排的调整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董事长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