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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4-01-02来源:太阳成集团 作者:www.since1995.org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太阳成集团学【2013】2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经理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副经理和分管员工工作副经理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员工代表任委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范围、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按照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成绩合格,外语水平较高。
   (三)研究生学习阶段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补充说明:
    1.每名研究生原则上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奖励。
    2.当年不能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3.一、二年级员工可参评,排名必须前两名才可参加评选。
三、评审办法
     符合申请条件者,按照评选计分办法进行排序,具体评选计分标准如下:
项目
分类
分值
补充说明
课程成绩
课程总成绩
0~10分
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0.1
论文
SCI光盘版
200分/篇
已发表,已检索。员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员工第二作者;EI会议论文只计1篇。
SCI网络版
50分/篇
EI期刊
50分/篇
EI会议
10分/篇
A类期刊(不含检索的论文)
5分/篇
B类期刊(不含检索的论文)
3分/篇
其他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1分/篇
专利
发明专利
100分/项
已授权,全分计;已公开,乘系数0.1。员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员工第二作者;
实用新型
30分/项
软件著作权
 
20分/项
一个著作权号只对一个员工有效。员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员工第二作者;
科研成果奖
省部级
1500分/项
一等
按照第一、第二、三排名方式,分值分配为5:3:2
800分/项
二等
400分/项
三等
厅局级
200分/项
一等
100分/项
二等
50分/项
三等
个人荣誉
国家级
100分/人
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等
省级
50分/人
校级
5分/人
三好员工标兵、优秀共产党员
2分/人
三好员工、优秀干部
出版学术专著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150分/部
员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员工第二作者
其他学术专著
50分/部
四、评审原则与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信息公布
    根据学校下达给我司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展开评审工作,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员工申请
    拟申请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由本人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需获得导师推荐),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研究生秘书。
   (三)名单公示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我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推荐工作。将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榜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公示内容包括我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办法、评选程序以及公示研究生的个人信息、科研和获奖情况等。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和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附 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实施细则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